[中國時報2008.11.13 孔傑榮]
上星期,中國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對台灣進行歷史性訪問,以簽署四項有益的協議達到最高潮,但也凸顯了一些人權與政治問題。有些問題是關於,在一個自由社會中政府對公眾抗議活動的因應作法是否適切。另有些問題則涉及,檢察官針對涉嫌貪瀆的前任與現任政府領袖的調查是否公正。
近三千年來,中國人一直承認保護外國特使的重要性。在秦朝建立之前,競逐權力的諸侯國互相保證彼此使節的個人安全。這類保護對於國與國進行合作一直是不可或缺的。
在數星期前發生台南警方未能阻止針對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的攻擊事件後,馬英九總統的政府有義務在陳雲林訪台時做得更好。儘管警方無法保護陳免於被大批抗議群眾困在台北晶華酒店達八小時之久,他們總算得以在他訪台的緊張一周內讓他免遭人身傷害。
然而,警方這麼做的同時,卻逾越了一個自由社會的界限,包括禁止和平抗議群眾亮出台灣旗幟和西藏旗幟,沒收許多示威者身上的旗幟,還要求一家播放台語歌曲的唱片行拉下鐵門,並盡量避免讓陳雲林等一行訪客知悉這些抗議消息。另外也傳出警方施暴事件,儘管這些事件有時是針對示威群眾的暴力挑釁所做之回應。警方的不當做法甚至激怒了許多支持陳訪台的當地人士。
對於馬總統來說,除了兌現他在競選期間提出的修訂《集會遊行法》承諾,取消舉行抗議活動須事先獲官方核准的規定,另外也應當建議修法禁絕最近出現的這種警方不民主作法,並下令加強訓練,提升警方奉守法律的觀念。
令人鼓舞的是,領導反對黨進行這次大規模示威活動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女士,隨後不但呼籲政府檢討警方的不當作法,也要求民進黨檢討自身未能在示威群眾之間維持秩序的缺失。民進黨如果要履行其身為民主反對黨的主要角色,必定不能淪落為一群街頭鬥士。
若干台灣與外國批評者抓住陳訪台的時機,呼籲關注民主政府的另一重大特徵,亦即對涉嫌貪瀆的現任與前任官員公平起訴問題。批評者針對曾擔任政府官員的民進黨要員遭逮捕及收押禁見,提出了三項重大質疑。他們指檢察官是特別針對民進黨辦案,那些發生在國民黨領袖之間的貪瀆行為卻被視而不見。他們並聲稱:大部分民進黨籍嫌犯遭收押禁見時,並無機會讓法庭針對檢方的羈押理由進行檢視;加上檢察署一直向媒體洩露對嫌犯不利的偵查內容,另方面卻不讓這些嫌犯知悉走漏的內容,以及有機會針對這種「透過媒體辦案」作法提出辯駁。他們稱,司法體系應保持政治中立,奉行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其他進行公正與公開審判所需的正當法律程序,這些原則對於民主政治攸關重要,然而檢方的作法卻令人質疑,也使得「戒嚴黑暗時代」(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七年)不守正當程序的幽靈 再現。
很顯然地,這些批評者所謂的「選擇性起訴」之說並無充分根據。最近這些逮捕事件,可能僅是過去八年掌控行政權的民進黨貪瀆問題猖獗的一種反映罷了,而這一貪瀆的程度據稱直抵前總統陳水扁的家人。說來也奇怪,在陳執政時代,民進黨與國民黨雙方都有人遭起訴,然而儘管監察院調查人員據說彙整了大疊卷宗資料,有些明顯不法的國民黨人士卻被忽略了。馬總統應當任命一個由立場超然專家組成的委員會,負責檢視過去與現在的一些公訴案,以探究這些問題及其他疑雲。
最近遭收押的民進黨要員,倒似乎都未被剝奪庭審或是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再者,法庭裁定將他們收押禁見,在偵查中最長羈押四個月,乃是基於有合理根據認為這些嫌犯有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這也是於法有據的。然而,鑑於這種起訴前裁處頗為嚴苛,並會妨礙嫌犯為自己做適當辯護,這種裁處應當少做為宜。當然,立法院或上述提議的專家委員會,應該審度當前情況檢討現行法令,衡量貪瀆歪風對民主政府的威脅,以及收押禁見作法對公民自由的威脅,從而在兩者間求取一種新的平衡。或許收押嫌犯的法律標準應該更嚴謹,有關檢察官援引標準的司法複查程序亦然。公民自由如果遭受挑戰,是極為重大的問題,甚至值得向台灣令人肅然起敬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檢察官被指刻意向媒體洩露偵查內容,這點似乎是這些批評者最直接的質疑。這種檢察官對外放消息的行為(很遺憾地,很多國家都發生)似乎確實有發生,而這在民主制度中是不能被容許的。馬總統應當嚴令制止這種行為,同時顧及社會對公正與透明程序的要求,讓媒體知悉檢察官的偵查作為。這一議題也應該列入專家委員會的研討議程。
(本文作者為法學教授孔傑榮,現任美國紐約大學美國與亞洲法律研究所副所長,並兼任紐約重要智庫「外交關係協會」資深研究 員/王嘉源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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