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蔡宗珍教授談1106圓山事件(2)

[本文轉錄自 PTT2 Miao-Fans 看板]

所以有某位法律人寫文章表明,說這何錯之有?問題是我們是否有能力去看清這些似是而非的論點?首先問題不是出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這種地理名詞式的稱謂,重點是在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國際社會上,一個被使用,一個幾乎沒有問世,你在國際上講中華民國沒有幾個人知道那是什麼,你走出去講說Republic of China 人家一定以為你在講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我們就必須要回答這樣的問題:今天你站在台灣,宣示台灣與兩岸之間的定位時,你先告訴我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麼關係?問題在這裡,問題不在「大陸地區」這樣一個概念。先解決中華民國看起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可以講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稱統治的區域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這樣講我佩服你。各位瞭解這個意思嗎?真正的問題是你敢不敢、能不能、願不願意承認,或有沒有資格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你就必須要解決它跟中華民國是什麼關係。

如果中華民國也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你也不得不承認它是國際社會所承認的國家,這個時候這兩個所謂的國家到底是什麼關係?能不能講說這是一個地區與地區的關係?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領土的問題。大家都在領土的概念上打轉,我上課就跟同學講說,當你講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你其實是把一個想像的領土納入憲法中來講,你要講說中華民國憲法所支持的中華民國領土及於想像的領土中國大陸。而這個大陸上面存在一個不知道是什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位瞭解這個意思嗎?他把地域的問題和政治體混在一起,所以他跟我們講話的時候,他會講說:我們憲法中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是並立的。可是他少講了一句:這個並立是在中華民國這個國名和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的並立。所以你就必須告訴我,大陸地區上的政權你到底怎麼看待它?那人家怎麼看待我們?

反分裂法就講得很清楚:現在在台灣,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眼中看到的台灣地區及其上的政權就是一個叛亂團體。他們明白地這樣講,那我們呢?我們今天不敢去講它們是怎麼樣的一個性質、大陸又是怎麼樣的一個性質,故意把一個政權講成是一個地理名稱,然後來講說這個地理名稱是我們憲法所使用的用語,所以我們的總統講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是區與區的關係沒有問題。

如果你一定要這樣講,那我清清楚楚的講說,我也可以接受,中華民國憲法所支配的中華民國領土存在有兩種:一種是想像的領土叫大陸地區,一種是現實的領土叫台澎金馬,我們憲法現存的效力及於台澎金馬,但也及於那想像的大陸地區。可是即使是這樣子講,還是沒有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麼關係?

這個問題影響多大?正因為從頭到尾大家都不去逼問,或是因為在這裡玩文字遊戲的結果,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一直都沒有解清,所以為什麼今天陳雲林可以登堂入室來談一個協定,不用送立法院?就因為當年我們的大法官,也在這樣的文字迷障中告訴我們:憲法所說的立法院審議條約案,不論使用名稱,只要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就應送立法院審議或至少有立法院授權。(註:釋字329號),但大法官竟然在這號解釋最後講,因為當年就是在爭議兩岸間即將發展出的一些協定的性質,如果是憲法所謂的條約案,行政院、外交部就無權自行偷偷摸摸的不送立法院審議,就算當年立法院也是它們自己家的,就是不送立法院,而立法委員想要審議,才引發這個案子。結果大法官在講了一堆漂亮的詞藻之後,告訴我們:「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註:解釋理由書末段)從那個時候到現在,這就是為什麼行政院、外交部、總統府可以悍然拒絕,這些兩岸間所謂的事務性協議不需送立法院由國會監督。就連它們自己家的國會議員都覺得應該受國會監督,為什麼不做?就是這邊最終還是卡在沒有回答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麼關係?

我們講完我們的想像領土之後,我們還是要回到這兩個政治體,不是地理區域名稱,這兩個政治體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我們就要把想像的國土當成真實的國土,所以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嗎?如果是這樣,我剛到德國的時候,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聽說你們主張你們的統治權及於大陸喔?因為那時候我們的政府是這樣教我們的。告訴我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一個國家,我們的領土甚至還是一片秋海棠而不是老母雞,因為我們把比中共還早成立的外蒙古當作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之一。可是你沒辦法跟外國人講,我也只能說當時的政權是這樣子教。但當時的政權至少,它為什麼不承認國與國的關係,因為它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它也不承認那邊有一個統治體,不來往也不接觸。現在呢?恐怕是人家不承認你,國際社會不承認你,現在的政府也不可能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但它仍告訴我們:兩岸之間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平白地去接受反分裂法中的定位,就是一個國家之下兩個地區的概念。所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台灣地區存在一個叛亂團體,然後中共在這個既存狀態中承認這個政權,只要沒有改變,它就不動,只要想改變,它就要終結這樣一個叛亂狀態。它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那我們呢?

我們就不斷的告訴自己,我們不是一個國家,我們和對岸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我們是如何看待這個被國際社會上被認為是有舉足輕重地位的政治實體?也因為這樣的鄉愿和鴕鳥,導致它就不再是我們憲法中所稱的國家的範圍。一個熊貓要來,一個保育類動物要來,主權沒有喪失嗎?華盛頓公約要不要用?這影響多深遠?此例一開,以後你根本就是自己已經矮化成為人家的地方政府了。

現在已經有很多的國家,如果要申請簽證,你已經找不到台灣了,這真的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如果大家有一些國際接觸的話,你就會知道這種深層的悲哀。從我自己開始唸書到現在,就可以看到這種變化。從一開始的時候台灣就是台灣,你可以在國名的選項中直接看到台灣,現在你已經越來越看不到台灣了,連China (Taiwan) 都越來越沒有了。尤其是外國的民間企業,比如說衛星導航系統,因為要下載地圖,你去選國家的時候,我後來就很氣,可是因為已經買了硬體沒辦法換了,它找不到台灣了,你要在中國的那一個地方叫台灣才買得到。這已經很悲哀了。

有一些國家,像我最近辦美簽,我們還留得下Taiwan那一欄,但是各位不曉得有沒有去辦過美簽,最近的美簽是它根本不讓你寫,他就問你是不是住在台灣,那一欄就固定印好不讓你寫,因為有些人會寫Taiwan有些人會寫China,他為了統一起見,乾脆國籍那一欄他直接幫你寫說Taiwan,沒有第二種表述方式,固定格式不讓你寫。這在我來看還算比較善意的了。可是其他的國家,我前幾年忘記是辦哪一個國家的簽證,全部都找不到,就是一個China。過去比較友善一點的作法是有兩個China,後面括弧寫 (Red China) ,另一個是 (Taiwan),可是很明顯,這幾年越來越沒有了,台灣是整個沒有了。

沒有了之後,你去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跟誰表述?那個中國,你在國際社會一走出去,講到China這個詞,沒有第二種可能性了,我們關起門來在這個小海島上自欺欺人,說一個中國各自表示的中國我們是指中華民國。我們還不敢講說我們中華民國是外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的。但在國際上,已經沒有人……一個中國,一個中國政策是一個專有名詞,它在講的是中國,對岸的那一個政治實體。我們現在告訴我們說,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對我們有尊嚴的維護方式,我們在台灣講中國,會以為在講我們自己,你踏出台灣海峽,就立刻沒有了。也不用踏出台灣,你連上Internet,就沒有了。

你到中國大陸,是看得到中華民國這個詞的。因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講,中華民國是它的前身。它並沒有否定它的存在,在它掌權前那兩年的國號是中華民國。在一些名勝古蹟還可以看到中華民國、看到孫文的落款,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它沒有否定中華民國,只是對它來講,中華民國已經被它繼受了。在國際法上它主張它承繼了中華民國的人格體,所以在國際法上,絕大多數,為什麼我們要去談無主物先占、台灣主權未定論,很大一個原因就是要去突破這一點,否則國際社會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承繼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是有名字的耶。

所以之前有一個語意上的名稱:重返聯合國,沒有辦法重返的。因為聯合國的原始文件上會籍的中國就叫做Republic of China,因為當時是以中華民國的名字加入,後來因為國際情勢的改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承繼中華民國。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在一個中國政策之下,國際社會不能承認中華民國,但可以承認台灣。

我們的政府在這些事情上,也許我們有機會知道多一點這些訊息,但廣大的群眾可能沒辦法知道。而現在最悲哀的是,我們現在連討論這些問題的可能性都被壓縮。我真不能想像,如果有不同的政治意見,一個小小的平民百姓無法推翻政府吧?一句話無法叛亂吧?我們好不容易才把這樣的觀念建立起來:思想是無法叛亂的,言語是無法叛亂的。但是我們現在不能在自己國家的土地上喊這樣一個思想或主張。你會被驅離、你會被暴力對待。

我覺得這些其實是,我們作為一個法律人,當你在選擇你要往哪一條路走的時候,該好好想一想的。我們是不是認為說,今天我們得到的這些訊息,也許在座也有很多同學認為說,這些跟我沒有什麼關係。其實我常常覺得很恐怖的一點是,今天,可能再過沒幾年,我們就會知道有關係了。

這些……其實算有感而發啦,雖然講行政法,這就是另外一個很悲哀的地方,就是發完牢騷之後,還是要回到本行。身為一個很可能就是,帶著某些宿命的法律人,我還是在這裡想說,我們難道沒有辦法用我們的專業訓練,來看待這些問題嗎?如果沒辦法有直接的力量,那至少看懂問題出在哪裡。今天集會遊行法的問題到底出在什麼?我不知道各位贊不贊成集會遊行法是惡法?為什麼它是惡法?那我們至少可以以今天的這個案例,想一想。我們先來看這幾個層次,這中間也涉及到我們所要的是一個什麼樣的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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