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蔡宗珍教授談1106圓山事件(1)

[本文轉錄自 PTT2 Miao-Fans 看板]
蔡宗珍 2008/11/10 法14教室 行政法實例演習 第一堂課

實在是沒什麼心情上課……這一個禮拜以來發生的事情……基本上法律人是為現有體制服務的一群人。這是一個法律人的宿命,我們基本上必須接受一種既有的體制,然後在這個體制的前提之下才開始產生一般法律人的正當性。但這絕不表示,我不認為說因為這樣子,所以法律一定都是認同當權的價值,這當然就是有一個很大的迷思在。最糟糕的連結方式就是,因為法律人是以現存的法律體制存在為前提而工作,好像是說如果是要去扮演一個忠於我們專業性的角色的話,好像就會喪失應有的批判性。最後結果很容易變成一個質疑,或挑戰,好像只有兩條路:要嘛就是上街頭,把所有我們讀的東西棄如敝屣;或者認為說還是要站在體制中、合法性的前提下來面對問題,所以認為無可奈何。「不然就修法好了。」、「不然就修憲好了。」、「去求大法官好了。」,在求來這些改變之前法院就無可奈何,很容易形成這樣的兩極。

也許大家都應該知道,因為在座可能有一些同學的朋友們現在也在靜坐。我自己一直在想的問題,就是說,難道我們台灣的民主法治走到今天,還是要這樣的二分法嗎?要嘛就是放棄體制內的一切上街頭,做最原始、最素樸的訴求,像現在在廣場上的那些人。我覺得那些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我現在只是在想,一個多元化的發展。我們可以去想的是說,難道只有那一條路嗎?直接要求總統聽人民的聲音,這當然是很重要的訴求。除此之外,好像就要不然回到象牙塔裡面,回到法律人的傳統角色裡面,很多人好像就認為說,我們無能為力了,現有的制度就是這樣。

我一直覺得有很大很大部分的……至少在這裡我是不服氣的。也許我們可以來想,當我們面對台灣過去這一個禮拜以來的發展,在上街頭前放棄一切,我們拿著我們知識的力量來發揮一些思考的影響力,在放棄這些努力之前,至少我們可以先做一點努力。我們可以先看清楚,現況到底是什麼?我其實一直相信,知識才能夠帶來力量,延續性的力量。

知識的力量當然絕對不是要求當權者賜予的,如果從這個意義來講,像我上憲法、上行政法,我是不會停課的。就是我不認同這時候上課沒用,講一些學理上的那些口號有什麼用,現在是上街頭、街頭運動的時候。為什麼呢?我不是說那樣的方法不行,而是我不認為那是唯一的方法,我也不認為要放棄所有學院內的思想。因為我一直相信說,知識的力量才是人民最後、最終對抗這個……如果我們講強烈一點、誇張一點的話,暴政的力量。我覺得台灣今天的民主法治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那個知識是鬆散的、養分是匱乏的,所以我們常常就變成是,在一大群無動於衷的人民之外,一些有意見的人。也因為一大群,或許多人不覺得有什麼差別,這樣的indifference,會使得有意見的人,反而形成異類,反而形成可以被驅逐出這個生命共同體的正當事由。

問題是說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無動於衷的人?如果真的有、真的存在這麼一大群人,我們必須要看到他們能有什麼樣的力量?在無動於衷中、在indifference中,他們其實有很強大的力量。一次次的選舉,這些人可能投票支持了,他們不曉得是什麼樣的人的……他們支持了這樣的人,他們支持了一個,可能橫掃立法院、總統、其他縣市政府首長的……他們支持這樣的人,支持了這樣的現象,支持了某一種政權的興起。也就是這一群人可能在無動於衷中,在無所謂中,他們其實是共同匯聚了某一些致命性,至少是關鍵性的影響。

如果這個現象不改變,如果這種其實才是法律文化真正發展根基所在的基礎一直都沒有去建構或深化這樣的機制,設法去提供養分的話,那再多的街頭運動就只是一個輪迴,每隔幾年、十年下來,現在又要重回街頭。這當然悲壯,在悲壯之餘,很多人都比擬到十幾年前的自由之案,那時候怎樣使得當道者低頭。問題是這種力量,這種素樸的反對聲音,只會被一個越來越被馴化的體制,或在這個體制內放棄自己聲音的人,只會帶來更強烈的反制不同聲音的力量。如果以我比較悲觀的想法來看,如果我們今天只是上街頭,一樣要重演十幾年前那樣的訴求的話,可能不會有太大的結果,至少它的效果不會有十幾年前那樣的效果。

我要講的都不是說那條路都不能走或都不可能走,我現在只是想說,其他還有什麼路可以走?我有一個同事寫信給大家,就講說他在廣場聽到一個學生,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暗指我,他說他聽到一個非法律系的大四生說,當時上憲法,老師在憲法課上不斷地強調說憲法是為人民而存在的,憲法是限縮國家的權力為人民存在的,不是用來限制人民的。因為這是我常講的話。我們在課堂上宣揚這樣的憲政理念,現在已經出現這樣的背離,一個空洞的學理訴求的現況了,難道我們還要繼續坐視下去嗎?我反而覺得,我要更加把握課堂上的機會。跟大家溝通。我們怎麼樣來啟動知識的力量,來自主的發展知識上的力量?唯有啟智、啟蒙,民主法治才能夠生根。唯有大家都知道,或理所當然的知道,當警察在路上要沒收一面你的藏人旗或國旗時,你知道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大家都知道,而不是只是說「他怎麼可以這樣」,然後就沒了的話,也許我們的法治會有一點希望。這是理想的一個狀態。

法律人在這裡面扮演一個很複雜的角色,在為體制服務之下,到底是為什麼樣的一個體制服務?是為一個以正義為核心的體制,還是這個正義體制下的一些末節的東西?我覺得這些其實是可以分的。也就是法律人為體制服務的這個概念未必得出有權機關所為的決定就是不容挑戰的這個結論。如果我們可以透過一個比較,法律人的思想方式,至少得到一個定位,知道就是什麼地方有重大問題,而那個問題不是要去尋求當道者的恩賜或府方,大家現在就在那邊關心說總統府方面是否有回應學生的要求,是不是會因為學生的要求而有怎麼樣的讓步或至少一些善意的表現。如果我們最後能透過思想上的一些整理,得到一個比較清楚的架構,會知道我們這個體制屬於正義的部分,屬於我們應該要服從的那個部分在哪一個位子?而在這個體制之下的下游部分,可能是被濫用的部分,可能被異化、被扭曲的部分又是什麼的時候,也許我們就不用,或者是應該可以透過法律人的本位立場,去反對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語。包含認為說既有的要求都是無可改變的。

當我們在看一些,包含台灣最近的情況下,你會覺得很荒謬。有些同學可能知道,我之前在辦一個台德法學會,才剛結束而已。因為一兩個月前不知道有這樣的情況,我把他們的住宿地點訂在圓山。……當然就是非常有趣了,他們11月6日來到台北,從一早進了台北之後就開始看到那樣的……我不知道各位前幾天有沒有經過中山北路,就在圓山附近,沿途兩排人,從來沒看過那樣的景象,幾個人一個崗哨,從早到晚。6號開始,因為這些學者來訪的關係,我就特別注意,中山北路上,穿著制服,幾個人一步。那種景象本來是只有在看大陸電影的時候看得到。台灣,我都已經不記得我小時候有沒有看過那樣子的景象,但這一次看到了。那他們(德國學者)當然也就是恭逢其盛,在11月6號晚上請吃飯,剛好是衝突最激烈的那一天,圓山就是出不來,他們入住之後進出就是都受到警察盤查,要出示住宿證並解釋。外國人有帶了一些便利,但這次是連外國人都要盤查。警察盤查結果放行,他們還是出不來。我們晚宴本來六點半開始,拖到七點半,中間耗費很多力氣。包括車子不能直接去接,要有車子去接駁,花了很大的力氣才回來。到了晚上因為群眾湧向圓山,他們也回不去,要用很複雜的接駁方式,好不容易把人載回去。

有學生問說會不會覺得很丟臉,我只能說,我覺得很。丟。臉,不是因為讓這些外國人看到我們有這樣的群眾,丟臉的是我們有這樣一個政府、這樣一個總統。我都直接和德國人講說:我們有已經認知到自由的意旨、民主的意旨的人民,但我們有一個反對自由意旨的總統、政府。這當然是我自己個人的判斷,但我覺得羞恥的在這一點。如果人民到現在還要去爭言論自由,如果今天我在機場、在路上不能夠喊說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你同不同意我這主張是一回事,我連表達這樣的意見都不行,我甚至拿著一面曾經從小教導我們看到要立正的國旗都要沒收,現在是不能夠拿耶。我不知道這是怎麼樣一個錯亂的世界。

我的德國老師告訴我說:好奇怪喔,這KMT它不是反共的嗎?它怎麼就跟這個中共……因為我跟他解釋說,中國那邊派來了實質上的代表,要來簽署實質上會影響兩岸關係的協定,可是這些協定,當前的政府悍然拒絕國會的監督。而對這些到底是什麼樣的內容,未來對台灣有什麼樣的影響,人民認為有權知道、有權反對。他們就說:國民黨不是反共的嗎?現在怎麼會簽署這樣的協定呢?聽說現在的這個總統對中國很友善,現在國民黨是已經不反共了嗎?我說:恐怕國民黨沒有真正反共過,他們反的是剝奪他們政權的人,他們未必是反共的。這就變成很荒謬,對他們來講就不能理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跟他們講我們的總統說台灣和中國是一邊一國,但他從頭到尾不願意說清楚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麼關係。我覺得這是大家一直在玩弄一些文字遊戲,法院其實是有能力指出這一點的。我自己在上憲法時我一直努力想讓那些小孩子們知道,我想這不是那麼容易,簡單的說,現在有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是,這裡面一直在玩一些權力遊戲,法律人其實是有能力,法律人有兩種角色,一種是助長這種權力遊戲更加似是而非的發展,有人做這樣的工作,你也相信在這樣的多元社會你也得容忍有人做這樣的工作。但是法律人有另外一種角色可以選擇,你可以去澄清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當我們的馬總統,或者我們應該稱他馬先生,當他不願意接受或大聲在國民及非國民面前講說他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他也不要求這樣憲法明訂的稱謂被表現、被稱呼時,我想他已經有憲法忠誠義務違反的問題。如果我們不掉進法律人這種比較蛋頭式的說法時,我們來看幾個比較實際的問題。馬英九上任之後接受媒體的訪問,他就表明說:台灣與大陸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意思就是不是前朝總統所講的特殊國與國關係,之後就有法律人出來講說,這樣講有什麼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本來就是區與區的關係,修憲後我們增修條文就明訂是在國家統一之前,為了解決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的分裂狀況,所以制訂了統一之前的憲法增修條文。聽起來很順理成章,這樣就變成是中華民國的概念之下有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大陸地區是我們憲法明白使用的用語,所以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主權範圍,但現在是分治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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